发布时间:2025-09-26 18:20 | 来源:美国时代周刊 | 浏览:1085次
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通过,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经过,老人手机被远程控制手机黑屏无法操作26万元即将转出之际一根牙签立功了!-->近日,浙江温州公安收到一条紧急预警指令一位八旬老人疑似遭遇冒充“平台客服”类诈骗接警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景山派出所民警叶兴鑫立即带队赶到老人家中眼前的一幕让他捏了一把汗受害人吴奶奶慌忙按着手机屏幕显示“系统正在对接会议中心网络……”民警立即“抢”过手机却发现无论是按下手机关机键还是开启飞行模式断网手机都停留在“对接”界...。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依据,大国工匠是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记者近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我国首批通过自主培育的大国工匠人才名单公布,持续壮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正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技能底座”。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上,我国首批200名高技能人才,经过一年多的培育正式被授予“大国工匠”人才称号。 大国工匠彭菲:作为一名大国工匠,我也深刻体会到,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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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体检往往检查同样的几个基础项目。其实,不同年龄段体检侧重点截然不同。如何从年龄的角度科学选择体检项目呢? 不同年龄段体检“必查项”有哪些? 30—40岁人群 “三高”是体检重点 30岁后人体各项机能虽处于巅峰状态,但这个年龄段的人普遍工作压力大、应酬多,饮食习惯不科学以及运动量不足,容易发胖。--> 这一时期要重点关注血压、血糖和血脂变化,若有异常需马上调整。 专家建议 每半年检查一次血压、血糖和血脂,肥胖人群则每3个月检查一次。 女性重点关注妇科检查、乳腺检查项目。 男性35岁以后,每1至2年增加前列腺检查。 40—50岁人群心血管肿瘤是体检重点 40—50岁年龄段是“健康高危期”,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必须关注心脏问题;同时,这个年龄段,癌症发病逐渐增多。 专家建议 心脏彩超、心电图等检查不可少。肺部CT不可少,可筛查肺癌。 女性重点关注乳腺及妇科疾病,乳腺超声或钼靶检查筛查乳腺癌,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加上宫颈细胞学检查筛查宫颈癌。 男性重点关注胃肠疾病,可根据需要选择做胃肠镜,筛查胃癌、结直肠癌等。 有肿瘤家族史,三代以内亲属有肿瘤病史的人,需要及早体检。 50岁以上人群 骨密度血管是体检重点 50岁开始,人体机能衰退,尤其是女性骨质疏松高发。如果出现浑身疼痛、容易骨折等症状,就该考虑是否为骨质疏松。另外,还要警惕胃肠道疾病、动脉粥样硬化。 专家建议 50岁以上人群开始筛查骨密度、骨代谢水平。 警惕萎缩性胃炎、肠息肉、慢性溃疡等疾病癌变,胃肠镜检查不能少。同时关注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如颈动脉超声、心脏彩超、心电图等。另外,做好眼科检查。 关于体检的误区 你“踩雷”了吗? 每年体检成了不少人的健康必修课,但有些错误的做法,可能让体检白做。到底哪些体检观念是错的?怎样才能避开这些坑?我们来一一拆解。 误区一:体检选越贵的项目,效果就越好? 北京世纪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主任 周一思:不对。不是说越贵的检查项目就越好,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比如说影像学检查方面,既要考虑能够发现自己的潜在疾病,也要考虑辐射量,比如说PET-CT,能够检查出来很多肿瘤相关方面的疾病,但是价格昂贵,而且它适用于在已经发现疾病的基础上再进行筛查,所以说在体检过程当中并不适用。 误区二:等身体不适再做体检,行吗?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 闫涛:不行,健康体检的目的是对疾病或者说对身体的状况进行早发现,及时干预。如果身体已经出现不适,往往是疾病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这个时候就不是去体检而是去就医了。所以体检就是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定期去做的常规身体维护的一个项目。 误区三:体检报告看完不用管后续,对吗? 闫涛:不对,体检报告拿到手里以后一定要仔细阅读。第一,先要仔细阅读体检报告中对于诊断或者阳性结果的描述或者建议干预措施。第二,对于一些重要的或者说是重大的异常结果,一定要及时地去专科医生那里寻求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意见。 【编辑:刘欢】
新华社香港9月29日电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6周年之际,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的专题片《习近平的文化情缘》和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经济思想系列讲读》,9月28日、29日起分别在澳门、香港地区多家主流媒体播出。 电视专题片《习近平的文化情缘》精选习近平主席深入思考文化传承发展的重大命题,亲自擘画和推动文化保护的生动故事,展现习主席的深厚民族感情和深沉文化情怀。节目实地探访习近平工作或调研过的地方,通过珍贵影像资料和平实朴素的叙事风格,立体呈现新时代中国在文明探源、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实践努力,生动诠释“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的价值理念。 作为系统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电视专题节目,《习近平经济思想系列讲读》精心选取“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等习近平主席重要论述,结合100多个基层实践案例与40多位观察员的解读,生动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时代特征、理论价值和实践伟力,有力彰显习近平主席大党大国领袖的卓越政治智慧、宏阔历史视野、鲜明人民立场。 电视专题片《习近平的文化情缘》9月28日起在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澳视澳门频道、澳门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互动新闻台播出,《澳门日报》《大众报》《市民日报》《濠江日报》《莲花时报》等媒体的新媒体平台陆续上线;9月29日起在香港电台电视频道和新媒体平台、大公文汇网和点新闻等平台上线播出。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经济思想系列讲读》9月28日起在澳广视旗下电视频道及新媒体平台上线播出;10月17日起在香港电台电视频道和新媒体平台上线播出。20余家港澳当地主流媒体对节目开播进行报道。 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出品的全景展示抗战胜利80周年阅兵全过程的纪录电影《胜利日大阅兵》以及《山河为证》《您的声音》《窗外是蓝星》等9部精品影视节目即日起也将分别在港澳展映,让广大港澳同胞共享祖国伟大荣光,进一步凝聚爱国爱港爱澳的强大合力。 【编辑:胡寒笑】